***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贷:开发产品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不是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销售。
转换房地产用途时,需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2006)财会[2006]3号》的规定,调整账面价值,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或终止确认时,处置收入减去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损益。以上是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需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记录。
1、企业自建房产用于公益捐赠应该如何纳税?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2、如果房产是自用,那么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房产原值×(1-30%)×2%。也就是说,首先要扣除房产原值的30%作为免征额,然后对剩余的70%按照2%的税率进行征税。如果房产是用于出租,那么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租金收入×12%。这里直接以租金收入为基础,按照12%的税率进行征税。
3、法律主观:房产税以下时候开始征收: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2%缴纳;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25%缴纳(2007年分档计算: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主要涉及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以及适用减免税政策。
2、正面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以及其他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3、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4、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地理位置和项目性质进行确定,通常不得低于5%,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开发产品周期长,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 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用于自用或出租的情况下,所有权并未转移,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3、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是否视同销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
4、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则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同样需要按照销售处理。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将应税劳务用于非营业税应税项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5、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用于提供劳务、用于赠送、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励等行为。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胡志海,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胡志海律师自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承办了数百件涉及经济合同***、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知识产权、债权债务、侵权赔偿、房产***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合同没有规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提***讼。若买方逾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卖方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仓促合同的保管人应当尽到的合同义务有:1 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 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所以,虽然金某与仓库约定的储存时间为3个月,如金某提前提取,根据法律的规定依然需要支付3个月的仓储费。
律师解答 对于保管人来说,保管仓储物系其合同义务,但当仓储物的变质、损坏、灭失系存货人的原因造成时,保管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田某因自己未将茶叶包装妥当而造成茶叶发霉变质,显然无权要求仓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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