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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监管指导意见

简述信息一览:

上海临港:逃避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房企将暂停网签

1、月4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印发《临港新片区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2、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监管指导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为确保购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威海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监管账号,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福州房屋买卖双方各承担1.5%经纪费用

福州房屋买卖双方各承担5%经纪费用 京报 00118:07 关注 5月初,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首先,购房买卖双方各收5%中介费,对购房者来说不一定有利,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能够实现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或者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那么可能会更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和促进二手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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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此条政策是结合5月8日两部门十条举措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管理意见的内容,政策细节主要涵盖两个方面,1)调整中介费的支付方式,由之前的买方承担中介费改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由之前的单边支付调整为双边支付 2)下调中介费率,单方收费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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